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单列支付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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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起,常德市按照新出台的《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效期5年。
一:恶性肿瘤、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冠心病等43个病种纳入首批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单列支付药品8个,每月医保支付限额从120元至4250元不等。
二: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办法》规定的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四: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单列支付药品申请审批程序、报销比例参照《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使用单列支付药品期间,单列支付药品费用限额即为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药品费用限额。
五: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六: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七: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优先使用《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指南》内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