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合同。对于组合贷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组合贷款双方协议书。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在常德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前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年;购买二手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过户之日起不超过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2年;
(三)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四)征信良好,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
(六)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信息: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