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后管理
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视为贷款逾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采取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发送催收通知,对超过催收通知规定时间拒不偿还的,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偿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须加强贷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除外。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当变更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所得款项清偿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一)担保人违反合同或者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实现抵押,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新担保人、新抵押物的;
(二)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不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超过借款年限2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五)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死亡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超过偿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的部分,应予以退还;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借款人偿还全部本息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回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保管的有关凭证及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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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